注册 登录 查询

加入收藏 

使用帮助 

联系我们 
首页 >> 中国乙肝网 >> 医学区 >> 精华资料 >> 查看帖子
 新帖 新投票 回复帖子 上篇 刷新 树型 下篇  


 帖子主题: 乙肝歧视第一案第二次开庭
 
离线

pro 



职务:总版主
级别:精灵王
积分:950
经验:61920
文章:787
注册:06-04-16 00:30
发表: 2006-07-18 11:43:33 人气:28985楼主

乙肝歧视第一案第二次开庭

  记者 张昭

  因携带乙肝病毒被单位退回学校,应届毕业生杨某将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(天津)告上法庭。昨日上午,本报曾报道的这宗“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”在河东区法院第二次开庭。20余名肝胆相照网的网友像第一次开庭一样,从上海、北京、安徽、河北等地赶来旁听,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项目官员张女士也特地从北京赶来旁听。

  此次开庭直接进入了法庭调查程序。由于对一些事实有异议,整个庭审中,双方主要围绕两个焦点展开争论:一是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的性质是民法中的合同法范畴,还是劳动法的劳动合同范畴;二是被告录用人员之前,是否已经明示了有传染病等疾病的人员不能被录用。

  对此,原告杨某及其代理人称,该方认为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因是三方公平自愿签订的,因此属于一般性合同。杨某到被告单位报到后,受到被告方的培训,同时领到工资,可证明其与被告单位的实际劳动关系已经发生。

  被告方则称,三方的就业协议自杨某到被告处报到之日起便已自行结束,而此后并未与杨某签订合同,因此不同意原告方的说法。

  对于何种情况下不能被录用,被告之前是否明示一节,原告称当时被告方并未向其告知,到该单位体检查出“肝炎小三阳”之后,该院院长找其谈话时也称杨某的情况仅仅是乙肝携带者,如果能证明不具有传染性,杨某还可以回到该单位工作。也正是因为如此,杨某回到四川后才到华西医院进行再次检查,后又到北京地坛医院找专家诊断。对此,被告方称,当时在杨某所在学校西南交通大学面试杨某时便已向其告知,如体检发现严重疾病,被告单位有权将毕业生退回。杨某应聘的岗位需要经常集体出差,要与其他员工一起吃住,因此该单位才做出如此决定。但对于法庭询问的严重疾病具体指哪种疾病,或者有无明确解释时,被告没有作答。

  对于双方争议的事实,法庭要求双方7日之内提交相关证据。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,主审法官宣布休庭,称将择期再次审理。

  庭后,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张女士接受了本报采访。她说,该基金会非常支持肝炎患者合法维护自身权益。杨某不被被告单位接收,主要还是因为人们对乙肝的误解。其实,乙型肝炎的主要传播途径只是血液、母婴和性传播,但据他们了解,被告单位的员工在得知杨某是乙肝携带者后,表现出对此非常反感,因此被告单位做出了将杨某退回学校的决定。

  据了解,至今已有千余人在网上的声援信上签名。
 
  来源:天津日报网-城市快报  


http://www.people.com.cn
在线

游客 




发表: 2006-08-03 22:21:552

是呀,干吗要歧视我们,人家艾滋病人都被呼吁要被尊重,何况我们呢,又不是我们见谁的面都会把人咬一口,不过治好乙肝也是最根本解除歧视的办法,但又不是我们不想去治,谁叫现在的好医生这么难找呢,骗子又这么多,网友们,你们说是吧。


 9 7 1 8 : 此主题共有2帖 此页2帖 每页8



回复帖子 注意: *为必填项
*用户名
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用户
*帖子名称 长度不得超过255字
内容(最大16K)

是否是UBB代码

内容支持插入UBB标签
使用方法请参考帮助
 其它选项:  显示签名   锁定帖子  - 颜色表   Alt+S或Ctrl+Enter快速提交